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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》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

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
2023-07-11
  1. [主题分类] ---- 综合政务/其他
  2. [发文机构] ---- 北京市人民政府
  3. [联合发文单位] ----
  4. [实施日期] 2023-07-11
  5. [成文日期] 2023-06-18
  6. [发文字号] 政府令 〔2023〕 309号
  7. [废止日期] ----
  8. [发布日期] 2023-07-11
  9. [有效性] 现行有效
  10. [文件来源]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34期(总第814期)

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》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

北京市人民政府令

第309号

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〈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〉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》已经2023年6月8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市长 殷勇

2023年6月18日

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:

一、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(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5号令公布,根据2012年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4号令修改)

二、 北京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》的细则(1985年5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86号文件发布)

三、 北京市实施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》办法(1994年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发布,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)

四、 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(2014年10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公布)
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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